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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學生辦理緩考申請的說明

發布時間:2019年11月20日作者:浏覽量:

關于學生辦理緩考申請的說明

為規範學生學籍的管理,現對學生辦理緩考申請作出說明。因病住院或因事(突發事件、競賽、比賽)不能按時參加各種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考核(考試、考查、大作業、課程設計答辯)的學生,必須于考前1-3天向所在新葡萄提出書面緩考申請,填寫下面的緩考申請表,并附醫院診斷書或特殊情況證明,經主管院長批準後方可緩考;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,不得臨考前或進考場後申請緩考;考試以後補辦的緩考申請一概不予受理。

申請表保留在新葡萄教學辦,以備留查。

教務處學籍科

201457


  • 附件【緩考申請表.docx】已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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